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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4章 寿宴,秦国讳正?

“廿九年正月戊子,泾阳县令黑夫破掠人案。擒掠人者梅媪,处磔刑。”

陈平位居县寺,颇有几分后世师爷的风范。他是撰写于麻纸上,但写完后总觉得不太对劲。他看向正在打哈欠的黑夫,轻声问询道:“君上,这么写是否不太合适?”

“怎的?”

“平在阳武,曾听闻秦国讳正,故更正月为端月。”陈平顿了顿,继续道:“平记得,琅琊石刻中也更正为端。端平法度,亦或者是端直敦忠。”

“哦,是有这说法。”

避讳这事,其实春秋时期已有。是谓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。不过,远远没达到后世那么夸张的程度。比如说晋国有位公子,他就与先祖同名。至于所谓的改正月为端月,反正南郡洞庭郡都没这事。最起码,黑夫在很多官方公文上都瞧见了正月。

“陈生喜好黄老之术,对秦律还是不够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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